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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住宅服务项目 优化居住环境

发布时间:2024-06-26 23:28:12

【编者按】近日,《关于支持我市住宅品质改善提升优化规划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南京市发布,旨在推进住宅高质量发展,改善人...

近日,《关于支持我市住宅品质改善提升优化规划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南京市发布,旨在推进住宅高质量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通知》明确部分建筑不计容积率,住宅建筑突出屋面的设备用房、楼电梯间,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提出住宅建筑的门厅可以适当提高层高,但层高不大于7.2米。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住宅起居厅和餐厅可以适当提高层高;要求通知规定相较以往更为放松,将提升房屋得房率,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最大进深(自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不得大于0.75米;明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适用于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领取预销售许可的建筑,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许可。方案调整前需完成公示等程序,涉及已销售业主利益的,需征得全体已销售业主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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