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出台,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这历史性的转折点,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落实改革举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大责任。其核心在于“力”、“理”、“利”,即强化执法力度,执法过程讲理,确保民生福祉。
加大基层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彰显行政之力。行政执法,首重于力。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只有增强基层执法的力量,才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通过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显著提升了执法效率和质量。然而,权力越大,越需谨慎行使。因此,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行动始终遵循法律法规,防止权力滥用,成为了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此外,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如设立公众投诉平台,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形成内外兼修的良好态势,不仅能够提高执法公正性,还能增进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和支持。
在执法过程中,讲清事理、法理、情理——凸显法治之理。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依法办事,而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则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更要懂得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在处理纠纷时,深入解析事件背后的法理依据,耐心解释给当事人听,既能化解矛盾,又能普及法律知识,达到教育引导的目的。同时,执法部门应主动公开执法流程,提供查询渠道,确保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让每个执法环节都接受阳光下的检验,真正做到全程可追溯,增强执法透明度,树立执法权威。
执法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执政为民之利。归根结底,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民,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打击犯罪,还是规范市场秩序,或是环境保护,每项执法活动的背后,都有着深厚的民生考量。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例如,针对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轻微违法者,注重教育引导,避免简单粗暴处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关系。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赢得民心,更能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执法队伍,他们既要有力气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也要有智慧辨是非、明事理,更要心系百姓冷暖、肩扛民生重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力”“理”“利”的理念,为建设一个更加繁荣稳定、公平正义、幸福安康的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绵竹市汉旺镇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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