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2月17日,大皖新闻记者从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针对蚌埠缤湖宴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取消费者停车费服务费的违法行为,该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7万元,并处罚款2.6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5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张公山公园北门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停车场张贴的收费标准与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的该停车的收费标准(蚌发改审批〔2022〕182号)不一致。经查,2022年11月1日-2024年4月25日期间,当事人对停车时间段为2小时至3小时(含3小时)、4小时至6小时(含6小时)的车辆提高收费标准,多收取停车服务费5元/辆次。经统计多收取消费者停车服务费4.4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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