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背景下,近日,张军对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内涵要求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释,旨在进一步认清并促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
张军指出,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牢牢把握几个关键点。首先要做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这是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政治保障。他强调:“我们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从事的是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工作。这不仅仅意味着要依法审判,更要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谈到审判管理的根基与灵魂时,张军明确表示:“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审判管理根之所在、魂之所系。”他进一步指出,审判管理必须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来展开,确保司法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同时,张军也强调了尊重司法规律的重要性。他提出,落实司法规律要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以避免审判管理在实践中出现水土不服、事与愿违的问题。这一观点旨在确保审判管理既符合司法规律,又贴近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
在谈到审判管理的人性化要求时,张军指出:“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和需要,不能‘司法权在我’而我行我素、有权任性。”他强调,审判管理应当以人为本,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此外,张军还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提出了要求。他认为,这一体系必须科学合理,能够真实反映法官的工作实绩和审判质量的变化情况,让积极履职的法官能从指标的升降变化中更具获得感和成就感。
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张军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通过抓严抓实“三个规定”登记填报,逐步在法院内部形成自觉,在社会上形成共识。同时,要完善员额制管理,打破“铁帽子”观念,通过绩效考核、审判质量管理、干部队伍管理等方式对员额法官压担子、强责任,督促他们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
最后,张军指出:“人岗不适,就必须调整,不能怕得罪一两个人而最终获罪党的审判事业。”这一观点彰显了党对审判事业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也体现了对干部监督管理的坚定决心。
此次张军的阐释,不仅为审判管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指导。
(汉阳区人民法院 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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