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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问法】网贷上百万整容失败,遭遇无资质医生,谁该担责?

发布时间:2025-02-22 01:10:33

近日,一起涉及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以下简称“西安美莱”)的医疗美容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张女士反映,2017年至2024年,她在西安美莱花费近200万元进行整容丰胸手术,但术后效果不仅未达到预期,反而出现面部脂肪溶解形成坑洼、假体隆胸手术导致左侧胸部积液严重变形等问题。更令人震惊的是,经西安市莲湖区卫健局调查,为张女士实施手术的18名医生中,竟有11人没有美容主诊医师资质。此外,张女士还透露,医院销售人员曾推荐她在疑似与西安美莱合作的网络平台贷款100多万元用于充卡,导致她背负高额贷款及利息。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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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天眼问法”栏目邀请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飞进行解读,探讨西安美莱及其合作网络贷款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飞。

一、无资质的法律责任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美莱使用11名无美容主诊资质的医生,且未向张女士披露,导致其作出错误选择,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可主张三倍赔偿,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218条之规定,应当赔偿医疗损害产生的费用(面部及胸部损伤修复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及贷款利息损失。无资质医生与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责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7条之规定,医院可被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医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医师可能被警告、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等处罚;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36条之规定,若张女士的损伤构成轻伤以上,涉事医生或涉嫌“非法行医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医院负责人若知情,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网络贷款平台与医美机构利益捆绑的责任

若医美机构与贷款平台合谋诱导消费者贷款(如虚构优惠、隐瞒高利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之规定;若贷款利息超过LPR四倍(现行司法保护上限),根据《民法典》第680条之规定,超出部分无效。若平台未取得金融牌照,可能触犯《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医美机构与贷款平台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之规定,需对贷款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医美机构或工作人员收取回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之规定,可能涉嫌商业贿赂。

超出法定利息部分无效,贷款平台需返还多收利息。金融监管部门可对贷款平台罚款、取缔业务。若涉及“套路贷”或暴力催收,可能触犯《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理性对待美容整形手术。”朱律师建议,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务必详细了解服务内容、费用构成及退款政策等信息;在支付费用时,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通过不明来源的网络贷款平台支付高额费用;在术后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丹灵

编辑 涂涌

二审 刘娟

三审 覃淋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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