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宗和
癌症患者听信熟人,花40多万吃中药,结果失去半张脸。
据大风新闻报道,今年38岁的张先生大学毕业来西安工作后,认识了开书院的张某。去年9月,张先生因持续口腔溃疡就医,被诊断出口腔癌,需要手术治疗。
张某告诉张先生说他家是中医世家,能用中医根治癌症,且不留疤痕。于是从去年9月底开始,张某陆续给张先生开了两次中药,一共花费43.5万元。结果一个多月后,张先生脸部伤口越来越大,“半张脸都没了”,去上海大医院检查后说被耽搁了,情况很严重。
张先生报警后,当地卫健部门和警方已介入调查,并从张某的书院内查扣了大量药品。张某表示自己没有行医资质,平时只是给熟人看个头疼脑热之类的小病,他愿意就退钱问题和张先生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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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诊断为颌下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的张先生,也追悔莫及。他现在在西安一家医院化疗,脸部的伤口很大,每天只能靠流食维持。已不能说话的他在纸上写下,“之前,肿瘤没有扩散,控制的很好,现在多处扩散,半张脸没了,信任的代价太大了。”
但这仅仅是信任的问题吗?张某没有行医资格,却给张先生开了数十万元的中药,显然涉嫌刑事犯罪。
我国法律规定,无医师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属于非法行医。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什么是“情节严重”进行了定义,比如“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等。
张先生因轻信张某,吃了他开的大量中药,延误了治疗,导致“半张脸没了”、无法说话,严格意义上,这已经属于严重的“器官组织损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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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张某给张先生开具的口服液,没有任何标志。两人的聊天记录还显示,张某称某款中药里含有穿山甲,而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张某开具的中药口服液,是否算假药、劣药不好说,但若真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做中药成分,那就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
更可恨的是,在张先生腮部肿块破裂往外渗水,伤口越来越大时,张某让张先生和家人自己找人清理伤口,还让他们回老家去“别声张”。张先生和家人去上海就医后,张某还在索要检查结果,并表示可以帮忙找专家看,但需要打点的费用。
开了两次中药就敢要价40多万元,把人医坏了,竟还敢要打点费用,张某贪婪的嘴脸展露无遗。出事后让张先生回老家,恐怕是想撇清关系,别耽误他继续骗人挣钱。
当然,张某是否涉嫌非法行医罪,除张先生外,还有没有其他受害者,需要警方更深入详细的调查。如果只是协商退钱,显然不能弥补张先生受到的伤害,也无法震慑那些打着中医旗号“悬壶济世”的骗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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