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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682件(包)!两违法人员运输违禁塑料制品入岛分别被罚款1.2万元

发布时间:2025-03-26 19:08:39

南海网3月26日消息(记者 蒙健)3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对违规运输“违规品”的两名货车司机分别予以处罚款1.2万元,查获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合计682件(包)。

2024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货车出口处检查发现粤G*****五十铃牌轻型厢式货车,车内运载大量塑料袋,执法人员及时对涉案产品进行依法处置,并对产品进行分类清单核实。

经执法人员调查,陈某霞在徐闻县物流中心现场承接运输任务后租用粤G*****货车承运货物,涉案产品计划从广东省徐闻县运输至海南省海口市,陈某霞称,并不知道货主的姓名和具体的地址。案发后,陈某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联系货主出来接货,但一直无法联系上货主。

执法人员清点发现,陈某霞租用车辆违规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分别为“45透红”“B30红椰树”“90平口”“24发财”6款产品材质均标示为聚乙烯(PE),余下10款产品均未标示材质,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10款产品材质均含有聚乙烯(PE)成分。上述产品均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合计268包。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在购物网站的进行价格调查,估算货值约58362.5元。

2024年11月25日,禁塑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码头货车出口处,查获车牌号为赣C*F牌照轻型仓栅式货车,车内运载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

经查,李某国将涉案产品从佛山市禅城区运输到海口,所运输的物品均为塑料餐具,物品材质均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统计,涉案物品共6个规格品种,共414件,货值28327.4元。李某国上述行为已构成违规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陈某霞、李某国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对此,依法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414件和268包,并分别对上述两人依法予以处罚款1.2万元。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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