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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海后” 真“刑”!灞桥法院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5-03-31 17:08:07

网络交友拓展了人们的朋友圈,然而网络好友的真实身份信息难以核实。

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曹某伪装成女性身份,化名“李芸”,以恋爱为幌子通过聊天软件与被害人毛某、吕某、贾某、许某进行网聊,取得各被害人的信任后,虚构家人住院需缴纳住院费、手术费、家人去世需要安葬费、自己生病需要治疗费等事实,分别对上述四被害人实施诈骗。经鉴定:被害人毛某被诈骗4313278元,被害人吕某被诈骗103928.6元,被害人贾某被诈骗112000元,被害人许某被诈骗67000元。被告人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主要用于赌博和日常高消费。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取被害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曹某向四名被害人退赔损失。

本案中,被告人伪装性别,通过网络结交多名朋友,在获取网友的感情和信任度后,虚构不存在的借口,向网友借钱和请求帮助,骗取网友钱财用于个人挥霍。这种向网友“借”钱的诈骗行为,在网络交友盛行的今天,层出不穷。广大网民朋友们在网络交友中,要提高防骗意识,谨防被网友利用感情“借”钱。如果发现被骗,要保存好银行流水、对方账号等相关证据,积极报警,保留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建花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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