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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报告财产令却偷偷过户车辆,法院:拒执罪!

发布时间:2025-04-08 12:08:2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栾海明 通讯员 刘鑫

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当事人却偷偷过户车辆,属于拒不执行罪吗?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8年,刘某因经营所需向程某某借款15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但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后,刘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程某某无奈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十天内返还程某某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依然拒不还款,程某某于2024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团队收到申请后,于2024年8月20日向刘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刘某于当日签收。执行团队当天通过系统查询了刘某财产线索,发现其名下有一辆轿车。待8月22日准备到车管所查封该车辆时,系统却反馈刘某名下没有车辆信息。

执行团队马上到车管所调查,发现刘某在8月21日将车辆过户到案外人王某名下。这一行为明显系逃避执行而转移财产行为,且刘某在接收报告财产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报告财产,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本着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办案理念,执行团队并未第一时间将刘某拒执罪线索报送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刘某拘传至法院后,刘某怠于履行义务,被法院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但刘某在拘留完毕后仍我行我素,拒不履行。2024年年终,执行团队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5年1月立案侦查。2025年4月5日下午,即将被批捕的刘某终于低头,在公安机关和执行团队的多轮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刘某一次性将拖欠的14.5万元执行款交付给申请人程某某,该起执行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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