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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母异父姐姐伪造身份证盗走母亲20余万存款

发布时间:2025-04-11 13:07:52

大皖新闻讯 近日 ,四川成都的王女士(化姓)告诉大皖新闻记者,2023年,几十年未见的同母异父姐姐江英(化名)在母亲身患精神疾病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才再一次出现在家人的视野中。王女士声称,这位此前从未出现过的姐姐却在一年后分两次盗走了母亲卖房攒下的定期存款。

记者获悉,近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

检察院: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26日,成华区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载明,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8月19日上午,江英明知其母江华(化名)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的情况下,仍与被害人一同前往成都市成华区某银行将两张原存放保管于王女士处的两张定期存单(每张20万元)通过挂失方式进行补办,后江华将挂失补办的一张未到期存单交由江英保管。当日江华在江英陪同下,在该银行柜台又取出另一张到期存单本金加利息共计现金200727.5元。期间江英违背被害人江华意愿,窃取江华现金15万元。

同年9月初,江英为盗取江华交给其保管的存单中的20万存款,联系一办假证人员将江华的身份证照片发给对方,并支付给对方200元用来伪造江华的居民身份证。9月11日上午,江英来到江华居住的养老院内趁其不备,用伪造的假身份证将江华的真身份证调包,于当日下午在成都市成华区某银行内使用江华的身份证将其名下的定期存单提前支取,盗取存单内本金加利息共计200122.5元。

起诉书中,成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江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江英系初犯,案发后退赔被害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江英伪造居民身份证并使用,可酌情从重处罚。

成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的指控内容

法院:盗窃罪名和部分事实成立

在判决书中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成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江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成华区法院对于成华区检察院指控江英犯盗窃罪的罪名和部分事实成立予以支持。

对于起诉书中江英盗窃被害人15万元的指控,法院结合前期调查、在案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综合考量认为该指控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予认定。

最终成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将扣押在案的50122.5元返还给受害人。

成华区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

对于这一结果,王女士表示,其中争议便在于江英是否窃取15万元的认定,“这都是母亲卖房子的钱,父亲如今也高位截瘫,如果不追回来,以后养老的钱都没了。”

随后,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其母亲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中明确指出“江华诊断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鉴定人不能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女士称,目前她已经提交了抗诉申请并收集补充了相应材料。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

编辑 彭玲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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