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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部门联合发布节假日消费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4-15 18:08: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进一步规范“五一”及第八届数字峰会等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4月14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节假日期间消费提醒告诫书,要求福州市各住宿、餐饮、景区等行业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计价单位要符合常理,不误导消费者;不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

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要合理公平定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不得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违规促销;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定价时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维护我市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不得在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严禁利用用户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个人信息,对相同商品实施差异化定价行为;住宿经营者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客房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订单价格或不履行价格承诺。

相关单位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配合监管部门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福州城市形象。发生重大、突发消费纠纷事件,应及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监管、主管部门报告。

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约束机制,积极引导、规范成员依法诚信经营;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行业的经营、产品、服务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会员企业的奖惩,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共同维护行业市场秩序。

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妥善处理各类纠纷。福州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对本辖区内住宿、餐饮、A级旅游景区等消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扰乱节假日期间市场秩序、价格违法、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消费者遇到发生消费纠纷或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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