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花费0.1元,就能买到上千张不同场景的实况Live图。”日前,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有商家挂出售卖Live图的商品链接,这些打包的图片价格不一,有0.1元即可“解锁”的2000张日常生活照,也有5元带走的精致欧美旅行记忆,照片场景之多让人眼花缭乱。这些图从何而来?谁在购买这些照片?记者调查发现,其中部分实况图来自社交平台用户公开发表的图片。
在数字时代的今天,从美食美景到日常学习工作,在社交平台发图分享生活点滴,已经成为不少人的习惯。人们在社交平台发图分享生活点滴,记录生活历程,是基于社交互动的信任,是一种自我表达,释放内心的情感和想法,也方便清晰回忆过去的时光。
然而,公开不等于“同意”,并不意味着默许他人将照片肆意使用,更不等于默许商家将自己的私人生活点滴转化为商品。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我的生活”被商家打包成牟利的“商品”,明码标价在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商家兜售,最后变成他人在社交平台拼凑成所谓的“精致生活”。这种“偷窃”“我的生活”的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突破了法律底线。
从法律角度说,无论“我的生活”有没有露脸,能否识别出特定自然人,但只要未经本人授权许可,“我的生活”被他人擅自上架售卖,就属于侵权行为,至少涉嫌侵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的生活点滴属于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使用其作品的,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另外,未经许可上架兜售的“我的生活”,如果包含露脸照,则涉嫌侵权肖像权;如果包含如人脸、定位等可识别身份的信息,则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当“我的生活”变成他人牟利的“商品”,监管不能置若罔闻,依法查处非法兜售“他人生活”的商家,及时下架相关商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要加强审核责任,核实“我的生活”来源合法性,禁止售卖来源不合法的“我的生活”,尤其是应通过技术比对手段,精准识别出相似、相同照片,给予屏蔽、封禁账号等处理。大众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他人“偷窃”,一旦遭遇侵权,及时依法维权。
总而言之,“我的生活”我做主,容不得他人肆意践踏,未经本人授权和许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使用。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何勇
责编:詹蔷【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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