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时,可以试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审查拆迁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是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房屋评估报告、拆迁协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拆迁补偿不合理诉讼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1、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原告是适格的被拆迁人。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若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还需提交证明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如遗嘱、赠与协议、共有关系证明等。
2、证明房屋情况的证据
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性质、建筑面积等的证据,如房屋竣工图纸、房产登记档案、房屋评估报告等。
房屋被拆除前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以及房屋被拆除的时间证据,如拆迁现场的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
3、拆迁相关文件证据
拆迁许可证,证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及拆迁主体等信息。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了解拆迁的范围、时间、补偿安置方案等。
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用于对比拆迁前后的建设规划情况。
4、拆迁补偿相关证据
拆迁补偿协议,若已签订,可证明双方约定的补偿内容及存在的争议点。
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明确裁决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以及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还有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如租赁合同、交房凭证等。
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安置房屋的情况是否符合约定。
5、其他证据
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证明材料,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周边房屋的成交案例等,用于对比说明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如会议纪要、往来信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其中可能包含拆迁方关于补偿的承诺、对补偿不合理之处的解释等内容。
以上是常见的证据类型,具体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收集的证据全面、有效,能够有力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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