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与创新这一名词,自20世纪60年代初诞生以来,便成为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它源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这一经验不仅在当时取得了显著成效,更在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后,依然焕发出勃勃生机,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借鉴和参考。
回顾“枫桥经验”的诞生背景,我们不难发现其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时代价值。1963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枫桥镇作为试点之一,依靠群众,说理攻心,就地教育改造“四类分子”,成功创造了这一宝贵经验。毛泽东同志得知后,专门作出批示,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从此,这一经验便如星星之火,迅速燎原全国,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
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更是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这一指示精神,不仅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其中,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其本质特征;人民主体则是其核心价值所在,发动和依靠群众依然是这一经验的精髓和灵魂。而“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和“四防并举”(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和重要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枫桥经验”的运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在青海省某路桥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积怨颇深,如果仅靠就案办案,不仅消耗司法资源,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因此,检察机关决定在对法院生效裁判监督前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召开听证会、充分论证等方式,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枫桥经验”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此外,“枫桥经验”还注重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智能化是社会治理迈向现代化的鲜明标志,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基本方向。通过树立大机遇意识、大战略眼光,加快推动“枫桥经验”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可以打造具有中国气派、引领世界潮流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综上所述,“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和创新之举,不仅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时代价值,更在新时代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它坚持党建引领、人民主体和“三治融合”等原则,通过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等方式,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枫桥经验”将继续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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