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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过期、泄露个人健康信息……临沂一地多家卫生院及个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4-17 14:07:2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主余凤

近日,莒南县卫生健康局公示最新行政处罚结果,其中,1家卫生室因药品过期被处罚,5家卫生院因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被处罚,4人因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被处罚。

朱芦镇辛庄村卫生室

主要事实:药品过期

行政执法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坊前镇中心卫生院

主要事实: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

行政执法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团林镇卫生院

主要事实: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

行政执法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朱芦镇卫生院

主要事实: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

行政执法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坪上镇中心卫生院

主要事实: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

行政执法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壮岗镇卫生院

主要事实: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

行政执法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徐*

主要事实: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阚*霞

主要事实: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鲁*

主要事实: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徐*笑

主要事实: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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