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2025年未全面开始征收,只在试点城市实行征收,但2025年房产税试点城市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并细化政策。房产税的试点城市中,上海和重庆是最早的,均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点。上海的房产税主要针对大面积、多套住房,而重庆则针对独栋别墅、高档住房及无户籍新购二套房。
1、征税对象
(1)上海:主要针对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2)重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2、征收范围
(1)上海:全市范围内的居住用房屋及经营单位拥有的房产。
(2)重庆: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即主城九区)。
3、税率
(1)上海: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2)重庆: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4、计税依据
(1)上海: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2)重庆:以房产交易价格为准,将来条件成熟后会改为以房产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
5、免税面积
(1)上海: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扣除。
(2)重庆: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6、征收方式
(1)上海:采用按年征收的方式。
(2)重庆:采用按年征收,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7、优惠政策
(1)上海:卖旧买新,上海户籍家庭先买新房,一年内卖掉原唯一住房,新购房已交房产税可退还;子女成年首次购房,上海户籍家庭子女成年后首次购房,属于子女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在上海新购房且属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房且属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
(2)重庆: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原本不符合条件需交税的,若后来有了重庆户籍,或在重庆有了工作或企业,可免征,之前交的钱可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子受损严重,可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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