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全球航运业净零排放法规!

发布时间:2025-04-14 15:24:25

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官方网站2025年4月11日消息,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全球航运业净零排放法规,草案法规将制定强制性船用燃料标准和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以应对气候变化,IMO净零框架将首次在整个行业领域内结合强制性排放限制与温室气体定价机制。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船舶温室气体(GHG)减排框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目标在2050年或前后实现净零排放。

IMO净零框架是全球首个在整个行业领域内结合强制性排放限制与温室气体定价的机制。

该框架于2025年4月7日至11日举行的第8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MEPC 83)上获得批准,措施包括针对船舶的新燃料标准及全球排放定价机制。

这些措施计划于2025年10月正式通过,2027年生效后,将对总吨位超过5,000吨的大型远洋船舶(占国际航运二氧化碳排放总量85%)强制实施。

会议闭幕时,IMO秘书长阿塞尼奥·多明格斯先生赞扬了成员国本周展现的合作精神与承诺。他表示:

"IMO 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修正案草案的批准要求实施IMO净零框架,这是我们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航运业现代化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也证明IMO正在履行其承诺。"

IMO净零框架核心要素

IMO净零框架将被纳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新第5章。

现行MARPOL附则VI已有108个缔约方,覆盖全球97%商船吨位,其中已包含船舶能效强制性要求。

该框架旨在实现2023年《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设定的气候目标,加速零碳/近零碳燃料、技术与能源的应用,支持公正公平的转型。

根据草案法规,船舶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全球燃料标准:船舶须逐年降低其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即每单位能耗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采用全生命周期(Well-to-Wake)方法计算。

2. 全球经济措施:排放超过GFI阈值的船舶需购买补救单位来抵消排放赤字,而使用零碳/近零碳技术的船舶将有资格获得资金奖励。

合规机制

温室气体燃料强度目标设两级合规标准:基础目标和直接合规目标(达到后者可获取"盈余单位")。

排放超标的船舶可通过以下方式平衡赤字:

转让其他船舶的盈余单位;

使用已储备的盈余单位;

通过向IMO净零基金缴费获取补救单位。

IMO净零基金

将设立IMO净零基金来归集排放定价资金,其用途包括:

奖励低排放船舶;

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创新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正转型计划;

资助培训、技术转让与能力建设以落实IMO温室气体战略;

减轻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等脆弱国家的负面影响。

后续步骤

草案获批后,MARPOL附则VI修正案将正式分发给IMO成员国,随后进程如下:

2025年10月(MEPC/ES.2):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特别会议通过修正案。

2026年春季(MEPC 84):批准详细实施指南。

2027年:预计生效(根据MARPOL条款规定于通过16个月后实施)。


(责编: 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

?